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时间
1.有意申报者于2016年5月5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并向我处获取推荐号及校验码,登陆“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上传相关推荐材料。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16年5月13日前报送至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处。
四、其他事项
1.受理地点:校办公楼408
2.联系电话:6355075
3.电子邮箱:499431911@qq.com
4.联系人:罗逸平
附件:
1. 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2.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