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5年我校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和外事管理的新精神新规定为指引,紧密结合国家和省里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实施创新驱动要求,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开展各类人才队伍出国(境)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和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在申报工作过程中,要认真遵循以下规定:
(一)加强培训项目规模和结构控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量少质精”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严格控制党政团组和党政人员的规模,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严格控制一般性项目。
(二)突出培训项目的质量管理。培训项目须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培训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加大对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项目支持力度,控制赴热点国家培训项目规模。已列入计划但执行中存在人员结构、课程与培训主题不符的,取消项目计划。
(三)强化培训项目绩效激励机制。项目审核、申报要实行优胜劣汰,重点支持针对性、专业性强的高质量培训项目。各行业、区域上年度培训项目执行率,培训总结与成果、经费核销和规范管理等因素,将作为下一年底项目申报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立项原则
(一)优先安排项目
1、优秀专业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省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二)实施国家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1、软件与集成电路和东欧独联体专项培训,重点支持我省急需的专业性培训项目。
2、重大装备制造、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适时拓展其它相关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出国(境)培训。
3、党政青年骨干人才专项。
4、其他涉及国家重大发展领域关键环节的项目。
(三)重点支持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2、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3、两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中心工作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安排的培训项目。特别是涉及科技创新、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培训项目。
(四)严格控制项目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规模。省委组织部负责调训全省党委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市州级和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市州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
2、从严控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隶属关系以外的双跨培训团组。
3、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不再归口地方申报。
(五)禁止组织项目
1、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的一般性培训项目。
2、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3、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三、中央财政经费资助标准
中央财政出国培训经费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国家规定标准,按下列档次提供资助:第一档,全额资助境外费用;第二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
凡列入优先安排项目和国家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原则上可第一档次经费资助。其他项目可按照立项原则要求,自行选择申报经费资助档次。
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
对重点培训团组,省局也将在省级引智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加强项目论证评估。
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准确详实提供培训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与说明,由出国(境)培训省级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评估。
(二)规范组团管理。
团组人数控制在25人以下(含25人),短期培训境外停留天数不得超过90天(不含90天)。根据实际需要,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14天,但所去城市数量应相对减少。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三)项目申报方式与要求。
1、各单位在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计划时,先行填写《申请出国(境)培训项目单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报至国际交流处。
2、培训项目计划报送时须注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性,与境外机构达成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培训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训机构及培训内容等背景说明。
3、本次申报结果,由国际交流处汇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再将申报结果通报各申报单位。各单位在填写附件时须经本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务必于2014年11月1日前完成项目计划的申报及纸质表格报送。
联系人:丁鸣
电 话:4628227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申请出国(境)培训项目单位信息登记表
国际交流处
2014
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