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益人医发〔2013〕29号)和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度工伤保险参保续保及有关业务工作的通知》(益工险字〔201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兼顾学校财力和教职工利益,制定本方案。
一、全校教职工(离休干部除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没有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二、因为没有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学校根据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对教职工门诊费和住院费给予补助。学校在教职工每月工资中发放门诊费,其中在职职工按基本工资的1%发放,不再扣除基本工资2%的医保费,退休职工按基本工资的3%发放。对教职工住院费自付部分学校给予补助:对其起付线至15万元以内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补助3%,对其15万-30万元内的目录费用补助20%,凭《住院结算单》和《自付部分缴款凭证》到学校卫生科核算报销。
三、离休干部没有参加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门诊费和住院费在学校实报实销。厅级干部参加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住院费在益阳市医保处报销后的差额部分和门诊费在学校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