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能源感知与边缘计算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5-11 点击数:

智慧城市能源感知与边缘计算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智慧城市能源感知与边缘计算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与圆满完成,并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参照《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所有固定工作人员、流动人员(学生、进修人员及访问学者等)

第二章 研究方向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复杂能源系统的状态全面感知与协同估计方法2.智慧城市复杂能源系统边缘计算

3.智慧城市复杂能源系统非侵入式故障预警方法

4.智慧城市复杂能源系统能量调度方法

第三章 运行和管理体制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人员聘任及管理体系: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买球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由省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财务及保管1人,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分管各项行政工作。重点实验室下设三个研究室和一-个办公室,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工作会议,交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情况、讨论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3.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坚持竞争、择优、流动的用人机制。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任期为五年。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实行札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1.重点实验室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实现全面开放。积极参与学术交流,邀请国内知名学者担任重点实验室的兼职教授或学术顾问,互派科研人员合作进行科学研究,联合培养人才。

2.重点实验室鼓励正在完成硕士、博士论文和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青年科学工作者来室工作。

3.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促进信息、技术的交流:每半年举行次学术报告会,研讨工作进展及科研中出现的问题,介绍新的方法、技术及相应领域的最新进展、科研动态等。

第四章学术委员会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受湖南省科技厅和买球委托,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咨询和评议机构,负责对实验室学科方向、重大项目、开放基金、科研成果、重要学术问题等进行咨询与评议。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职责:

1.审议实验室研究目标、研究任务、研究方向和开放基金项目指南。

2.评审开放基金项目,建议资助课题。

3.审核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议推荐科研成果,提出推荐意见或奖励建议。

4.监督检查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5.审查和建议实验室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计划。

6.检查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1.学术委员会由行业知名专家组成,由实验室推荐聘任,其中在买球任职的学术委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凡出国一年以上、或因客观因素无力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委员,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

3.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

2.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第五章 开放课题申请与管理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的课题主要研究智慧城市能源感知与边缘计算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跟踪学科发展动态与趋势,本着注重基础,强化创新,服务社会的宗旨,力图为电能质量治理技术等三个研究方向提供坚实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凡在此研究范围内以及其它具有重大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能源感知与边缘计算相关研究课题的申请,本实验室都将予以受理。

第十一条:开放课题的申请与管理。开放性基金的申请具体参考《智慧城市能源感知与边缘计算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第六章 奖励条例

第十二条:为了促进学术研究,多出高水平成果,重点实验室准备对以智慧城市能源感知与边缘计算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鉴定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和获得的省部级或以上奖励等科研成果进行嘉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智慧城市能源感知与边缘计算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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