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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21日 14:48 [来源]:资产处 [浏览次数]:

部门自查:各部门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目为基础,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逐项核对,同时对账外资产进行登记入账,自查结束后要提交一份详细的自查情况汇总报告。具体办法如下:

1、查数量: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调出的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转借到学校其他部门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题下,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索回;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如已报案就提供保卫处证明。

2、查状态: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待修、报废等资产,对报废资产进行系统登记,注明报废原因,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查责任人:使用资产人为保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主管资产管理人,如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4、查地点: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单位必须要负责将本单位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查,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查账外物:本次清查对账目上没有的账外物品(包括办公室等)也要逐一登记,各个项目要填全;在原始记录中录入,到资产处补打条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