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出借资产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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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原值(元)场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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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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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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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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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借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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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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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期限用途等: 经办人签名: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资产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计划财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资产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财务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校长审批意见(金额≧10万元)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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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则上不得出借学校资产,出借也只能借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借期超过1个月的按本表申报审批;押金标准为所借资产账面原值的20%,借用场地或房屋的按300元/m2标准缴纳押金。